国有资产管理处于2007年8月由原校产管理处更名设立,是代表学院对全院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的职能机构,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对学院的国有资产实施统一宏观协调管理,行使全院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租赁权、转让权、处置权等,处理涉及资产的相关事宜。
根据《云南艺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云艺﹝2008﹞5号)和《云南艺术学院机构职责》(云艺﹝2008﹞37号)文件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处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负责拟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和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院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资产的统计、评价,组织资产评估、清查、处置等管理工作。
3、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招标采购、入帐登记、调拨调剂、监督管理、报废注销等工作。
4、负责学院公用房屋、地产的管理工作。
5、负责学院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基金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6、负责学院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
7、代表学院管理、监督、指导、协调院内各实体的工作。
8、负责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报告、方案、总结、计划、决议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归档工作。
9、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以“内抓建设,外树形象,制度保障,规范程序,科学管理,责任分明,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维护资产完整与安全”为目标。坚持“当天事情当天办,紧急事情立即办,复杂事情协调办,份外事情协助办,一切事情依法办”的办事宗旨,管理中细化服务,服务中强化管理,深入实际,多办实事,讲究时效,创新管理,为学院教学、科研、创作、展演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