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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校“戏剧影视产业化创作项目孵化”重点实验室课题申报指南

作者:戏文系 发布时间:2024-04-08 11:09

        

为发挥重点实验室的学科优势,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实验室建设方针,云南艺术学院戏剧学院云南省高校“戏剧影视产业化创作项目孵化”重点实验室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它相关单位设立开放课题基金,戏剧影视相关交叉领域的基础性和前沿性研究,欢迎并鼓励多个团队就某一方向联合申请。

一、申请方向

1.研究课题申报

选题可在戏剧影视相关教学实践创新领域展开。鼓励申请人探索戏剧影视教学相关理论和实践,选择该方向需申请人阐明研究问题的新颖性、原创性和可行性。

2.创作项目申报

选题可在戏剧影视创作领域展开。鼓励申请人探索戏剧影视创作的实践,支持市场孵化,注重在实践中提升专业技能,选择该方向需申请人阐明研究问题的新颖性、原创性和可行性。

二、申报主体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且在国内外相关领域进行研究创作的人员。

三、申报时间

2024年5月1日前,逾期概不受理。

四、资助额度及年限

1.资助额度:1-5万元。

2.资助年限:1-2年。

五、申请流程

1.根据《云南省高校“戏剧影视产业化创作项目孵化”重点实验室研究课题申报表》、《云南省高校“戏剧影视产业化创作项目孵化”重点实验室创作项目申报表》模板(见附件)撰写申报表。

2.请在2024年5月1日之前将撰写好的申报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六、审核流程

1.本实验室接收到申报表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及本实验室学术与技术委员会委员对申报表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批准立项。立项结果将于2024年5月30日前,通知申请者本人,并在网上公布。

2.评审原则:优先资助学科交叉、跨界融合、创新性强的课题以及具有较强科研实力、能够发表高质量科研论文与原创作品的申请者。

七、考核要求

1.在开放课题的资助下,课题应在高水平国际/国内期刊至少发表论文1-2篇。

2.实验室于2024年12月进行课题中期检查,至少有1篇论文以本实验室为第一或第二单位发表或录用,检查为合格;研究课题结题验收检查,至少有1-2篇论文以本实验室为第一或第二单位发表在高水平国际/国内期刊上(与课题相关,挂资助项目号),方可结题。

3.创作类项目应当按照申报表所规定的目标,完成剧本的创作获得实验室指定的不少于3位专家的验收评审。演出类项目应当按照申报表的计划公演不低于一场,并获得实验室指定的不少于3位专家的验收评审。

4.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研究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项目。申请项目延期,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项目执行周期期满二个月前提交书面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本实验室学术与技术委员会审议后追回已拨经费,并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以上申报或参与申报的资格,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4.2资助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4.3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4.4与立项的资助项目内容严重不符;

4.5延期仍不能完成;

4.6严重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违规使用、侵占、挪用资助经费的;

4.7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工作中有行贿行为;

4.8其他违法和严重违规事项。

5.开放课题执行期间,受资助人员每年必须到实验室进行工作汇报与交流。

附件:

1.《云南省高校“戏剧影视产业化创作项目孵化”重点实验室研究课题申报表》

2.《云南省高校“戏剧影视产业化创作项目孵化”重点实验室创作项目申报表》

联系人:严程莹

联系电话:13888066054

邮箱:756612655@qq.com

                                    云南艺术学院戏剧学院

                              戏剧影视产业化创作项目孵化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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