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实施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文艺评论要成为引导创作、引领风尚的重要力量”,并多次强调“西部地区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能源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要求“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中国西部作为我国民族音乐资源丰富、形态多元的区域,其民族音乐文化的挖掘、研究与创新性转化,不仅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实践,更是推动区域文化发展、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战略需求。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的背景下,西部地区民族音乐评论已经不再局限于音乐理论、音乐作品分析等专业范畴,而关系到国家的文化利益,成为推动区域间文明互鉴、认同互信的文化前提。本项目将聚焦西部地区民族音乐文化的独特性,强化“理论+田野+实践”三位一体的培养路径,通过系统性、专业化、跨学科的培养模式,建设一支既深谙民族音乐文化基因、又掌握现代理论工具的高端评论人才队伍,推动传统音乐理论与当代艺术批评、数字技术、文化产业等领域的深度融合,为民族音乐的保护传承、学术创新与国际传播提供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
二、培训项目简介
(一)国家艺术基金简介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艺术基金(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rts Fund, 英文缩写为CNAF)于2013年12月正式成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培养艺术人才,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推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艺术基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艺术规律,鼓励探索与创新,倡导诚信与包容,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
(二)项目主体单位简介
云南艺术学院始建于1959年,是我国西南地区一所特色鲜明、艺术门类齐全的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学院办学设置齐全,培养层次多样,艺术类学科门类齐全。学院在音乐、舞蹈、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学科专业创作和研究领域有着广泛而独特的影响,产生了一批优秀的创作成果。创作展演了一批文艺精品项目,如音乐作品《一窝雀》、舞蹈作品《阿罗汉》《行走的贝叶》戏剧作品《小萝卜头》等各类作品在全省全国各类赛事、演出、展览活动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4次荣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多件师生美术、设计类作品入选全国性展览,并多次获得中国文联、中国美协及省级文艺基金奖等奖项。自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以来,我校共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立项41项,其中人才培养资助项目8项,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5项,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6项,美术创作资助项目4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3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15项。
三、项目内容
(一)培训时间
第一阶段:集中培训,为期40天。
2025年7月6日报到,7月7日开班仪式
2025年7月7日—7月16日,集中授课
2025年7月17日—7月26日,采风、调研
2025年7月27日—8月15日,集中授课
第二阶段:自主创作音乐理论评论文章,为期80天。
2025年8月17日—11月7日
第三阶段:青年论坛阶段,为期3天
2025年12月4日—6日
(二)项目实施地点
1.集中授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云南艺术学院
2.艺术实践地点:昆明、大理、丽江、迪庆、怒江等地
(三)课程设置
整个培训课程围绕民族音乐理论、民族音乐形态学、音乐评论、非遗保护伦理等内容为核心构建,分为课堂教学、田野考察、写作实践、青年论坛四大模块。
授课范畴包括民族音乐理论、民族音乐评论、评论文章写作训练、跨学科研讨等,同时深入西部民族地区开展田野调查与案例研讨,强化学员对音乐文化生态的在地认知。安排与音乐评论相关的期刊(集刊)编辑部、出版社考察,邀请音乐创作、制作人进班级与学员开展圆桌座谈。
(四)师资团队
1.项目负责人:张 丽
2.项目联络人:张 丽 郭瀚繁
3.培训教师
本次人才培训项目的师资由民族音乐理论、音乐评论和跨学科领域的专职教师、特聘教师,以及活跃在中国民族音乐研究与评论一线的专家共同组建。本项目致力于培养一批既深谙民族音乐文化基因、又掌握现代评论技能的高端人才,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音乐评论话语体系的构建。因此,项目邀请了一批知名专家学者作为学术智库团队,其中包括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以及知名院校的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者等。
部分师资(排名不分先后):
肖学俊:博士,中央音乐学院原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音乐家协会副主席,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理事。
黄 虎:中国音乐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督学,长城学者,中国传统音乐学会理事。
傅利民:博士,中国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艺术基金评审专家、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词审定委员会“传统音乐分委会”副主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项目评审专家。
杨民康:博士,中央音乐学院研究员,云南艺术学院特聘教授,中国音乐学院特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第二届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副会长,中国传统音乐学会常务理事。
刘曙光:博士,《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常务副主编、编审。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研究会理事长,中国期刊协会、中国人类学学会常务理事。
张 萌:博士,编审,中国文联音乐艺术中心副主任,《人民音乐》杂志副主编,中国音协音乐评论学会理事,北京市音乐家协会副主席。
韩锺恩:博士,音乐美学家,音乐批评家,上海音乐学院首批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音乐美学学会名誉会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宋 瑾:博士,中央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音协音乐美学学会会长。教育部、文旅部、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成员。
包爱军:博士,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原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获“宝钢优秀教师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李宏锋:博士,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音乐学》主编。
辛雪峰:博士,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赵晓楠:博士,中国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音乐学院音乐学系主任。现兼职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理事,全国文化艺术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任方冰:博士(后),中国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音乐研究基地副主任,《音乐研究》主编。
范晓峰:博士,南京艺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艺术”》主编。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音乐美学学会副会长,江苏省艺术类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吴晓萍:博士,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党总支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传统音乐学会理事。
郭克俭:博士,浙江师范大学施光南音乐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音乐学院特聘教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浙江省“万人计划”社科领军人才。
胡晓东:博士(后),西南大学音乐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音乐学院中国音乐研究基地特聘研究员,云南艺术学院特约研究员。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艺术基金评审专家,教育部学位中心论文评审专家。
陈 勇:云南艺术学院原副院长,云南师范大学原副校长,二级教授,硕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云南省文联原副主席、云南省音乐家协会原主席。
朗启训:云南艺术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
迟燕琼: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云南艺术学院民族艺术研究院党总支书记兼院长。
申 波:云南艺术学院二级教授,硕士生导师。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学术带头人,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云南省音乐评论学会会长。
马云华:云南省民族艺术研究院二级编审,《民族艺术研究》期刊原主编。享受“云南省政府津贴”“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文化艺术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苏毅苗:博士(后),云南艺术学院科技处副处长,教授,硕士生导师,音乐学学科带头人,云南艺术学院博士后合作导师。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云南省社科联科普项目、教育部硕士论文评审专家。
任秀蕾:博士,云南艺术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教育部硕士论文评审专家。云南省音乐家协会理事,云南省音乐评论学会副会长。
张 丽:博士,云南艺术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传统音乐学会会员、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会员,云南省民俗学会理事。
(五)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主要针对学员课业完成的质量进行打分,具体标准(以百分计):出勤率占20%;课堂表现情况占40%;成果汇报占40%。经评定、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
(六)成果展示
1.学术论文。每位学员至少提供研究文章2篇,其中1篇评论短文2000字左右,1篇评论与理论研究论文5000字以上。
2.结业报告。每位学员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学习心得、田野札记、写作实践、心路历程等相关文字、草稿、笔记照片,鼓励学员结合自身优势进行个性化创作。由主办方形成图文结合的网络展览。
3.学术论坛。举办“中国西部民族音乐理论评论发展论坛”,促进西部地区民族音乐评论常态化机制的建立,进行西部民族音乐评论研究的传播与交流。
4.成果出版。出版《中国西部民族音乐理论评论文集》1本。
(七)学员管理
参训学员在培训期间服从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认真学习,严守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项目主体即时解除其参训资格,该学员不予结业,不发放结业证书:
1.培训期间发表违反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及其他有关意识形态方面问题的言论的;
2.严重违反项目主体制定的管理制度,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无故旷课1次,或出勤天数不足培训总时长90%的;
4.中期或结业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5.其他不予结业的情形。
四、培训对象
(一)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基层院团、文化馆、剧团、高校等文化艺术机构招收青年评论人才,优先考虑中国西部10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从业人员,择优录取30名学员,并按照国家艺术基金管理要求进行备案。
(二)学员遴选
学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德才兼备,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学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5周岁。
1.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承担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有代表性成果的;
2.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
3.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的,或在专业院校攻读博士的;
4.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连续从事本行业工作满5年以上,且有较大发展潜力的;
5.民营音乐文化企业工作者且具有音乐评论经验或成果的。
凡具备上述条件,均可通过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进行申报。
(三)录取方式
1.报名截止后,项目组将组织专家按照国家艺术基金相关规定进行学员遴选,择优录取,录取名额为30名。
2.项目主体于5月20日前在云南艺术学院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录取名单,并对入选学员以邮件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请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于指定日期到云南艺术学院指定地点报到。收到录取邮件3天内未回执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录取依次递补。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24:00前(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所有报名材料以电子文件压缩包发送至指定邮箱:573751555@qq.com,邮件标题为“国家艺术基金报名+姓名+单位+城市”。须提交的材料:
1.国家艺术基金2025年度艺术人才培训项目《西部地区民族音乐理论评论人才培训》学员报名表(附件1),学员简历表(附件2),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附件3),脱产学习证明(附件4);
2.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个人证件照一张;
3.证明学员条件的如最高学历、学位以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相关证书;
4.提供学员相关证明材料,如著作封面及目录、课题立项书或协议书、论文原文及封面、相关获奖证书或业绩材料电子档等。
(三)报到方式
报到要求:被录取的学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张、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录取通知书于指定时间到项目承办单位报到。
报到时间:2025年7月6日(9:00—18:00)
报到地点:云南艺术学院(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培训费用
本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参加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往返培训地点一次交通费、培训期间的食宿、学习费用均由项目主体承担。关于交通费报销请参见附件3《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
(二)联系方式
报名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云南艺术学院民族艺术研究院
电话:13888059039张丽
邮箱:573751555@qq.com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云南艺术学院
邮编:650500
(三)注意事项
凡参加培训学员,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招生简章的各项规定。项目主体享有对培训成员及成果的宣传权、出版权,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进行书面说明。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项目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