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设计学学科主要发轫于美术学科,但设计类课程也曾存在于师范、建筑和工程等学科领域。其中,在艺术学科下,曾先后被称为“图案”“意匠”“实用美术”“工艺美术(美术工艺)”和“艺术设计(设计艺术)”等。从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工艺美术”成为普遍流行的笼统学科概念,包含传统工艺、现代工艺和民间工艺等丰富的外延,统摄了手工和工业两种生产方式基础上的设计行为。在早先的国民教育体系和学科目录中,“工艺美术”一直隶属于文学门类下的艺术学,是一级学科艺术学下的二级学科(一度为三级学科)。1997年,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艺术设计”代替了“工艺美术”,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则名之为“设计艺术学”。此后,这两个名谓不一的同一学科概念,并用了十余年。2011年,国家调整学科目录,原文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艺术学”升格为学科门类。在新修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设计学”(1305)归入艺术学门类,与“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并列为5个—级学科。由于跨学科或学科交叉缘故,“设计学”可授艺术学学位和工学学位。2022年,教育部发布新修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计学”除部分作为艺术学理论的分支和设计实践保留在艺术学门类下外,还被增加到新设立的“交叉学科”门类中,成为该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1403,可授工学和艺术学学位。自此,我国的设计学科和设计教育进入到交叉、结合、协同发展的新阶段。